html模版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油煙處理機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3月29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廣元西路55號浩然高科技大廈1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劉玉文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蘇文駿、羅會雲,獨立董事陳偉志、劉鳳委、陸輝因故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會秘書楊夏出席會議;公司其他高管(董事兼總經理吳竹平、董事兼副總經理林濤、董事兼副總經理朱凱泳、副總經理宋培林、副總經理曹連東)出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審議《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 議案名稱:審議《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 涉及重廚房油煙油煙分離機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餐廳油煙處理、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方祥勇、曹江瑋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A63EC1936892B39D
arrow
arrow

    n6rk7z6x3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